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 S216长兴 (略) 长兴县泗安至和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环境保护监测及专项验收服务 |
预算金额(元) | #.00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面向中小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年12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S216长兴 (略) 长兴县泗安至和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环境保护监测及专项验收服务 采购目录:C#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本工程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时限: 本工程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服务要求:(1)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的监测内容、监测频次,对项目建设施工期、运营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要求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包括噪声、水、空气、固体废物、生态环境); (2)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协助发包人做好环保设施“三同时”工作,编制建设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参建各方的环保工作开展进行技术交底与培训,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污染防护措施的落实; (3)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等工作; (4)在工程建设期和运营过程中,协助 (略) 理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事件,配合发包人做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生态环保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5)项目完工后,检查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 (6)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协助业主开展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协助办理备案手续; (7)指导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协助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报告; (8)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组织验收会议(含邀请专家、验收报告技术审查),做好验收信息公开及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9)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及竣工环保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安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等相关要求;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之日止。。 |
联系人 | 超级机构管理员 |
联系电话 | 0572-# |
备注 | / |
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