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遴选新兴县供销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农业生产社会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亩,补助资金*元;二是规模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增产增收,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1个;三是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2.实施范围:新兴县行政管理区域内。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1.服务作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为主,以水果、茶叶、蔬菜等经济作物为辅,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2.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核算按照托管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AA 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
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 (略) 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 (略) 场价格/“耕、种、防、收” (略) 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1.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
2.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 不得超过*元。
3.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四、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且已纳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新兴县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细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下午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新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新兴县新城 (略) 31号303房【办公住所】);联系人:胡梅;联系电话:0766-*。
附件:新兴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新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