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技改项目 | 天津 (略) |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23号 |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技改项目,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23号,建筑面积16807.1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车间内现有5条手动表面处理生产线和2条待建设手动表面处理生产线全部改造为自动生产线,同时在车间二闲置区域新增2条阳极氧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表面处理面积保持不变。 | 1.运营期1-5号电镀生产线酸洗工序产生废气应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6号电泳生产线电泳及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7-9号阳极氧化生产线中和、化抛、氧化工序产生废气应经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异味应经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含镍废水应依托现有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含铬废水应依托现有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分别进入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酸性废槽液、碱性废槽液、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锌废水、含铜废水、含锡废水、化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应依托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包装材料、含锌槽渣、含铜槽渣、含镍槽渣、含锡槽渣、含铬槽渣、废滤芯、含铬污泥、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废活性炭、电泳废漆渣、电泳废滤芯、电泳废过滤膜、电泳废磷化渣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污水站处理系统)应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纯水制备更换组件应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