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申报补贴资金,特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 (略) 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本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在“机 (略) ” http://**查询);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 (略) 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营运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 (略) 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略) 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 (略) 站http://**查询)。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 (略) 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 (略) 注册登记 (略) 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略) 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上述报废营运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营运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公章):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除前述(一)中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新购 (略) 冷链配送货车
1.《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以上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及新购置营运货车的相关手续,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所在行政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会同公安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场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信息材料。
(三)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收集符合补贴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盖章确认,连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底和2025年1月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 (略) 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和拨付申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登记的银行账户,同时抄报省交通运输厅,抄送同级公安、商务部门。
六、受理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新罗区运输发展中心: (略) 新罗区未来城CBD综合服务大楼14楼,联系电话:0597-*。
永定县运输发展中心:永定区交通运输局6楼,联系电话:0597-*。
上杭县运输发展中心:上杭 (略) 42号二楼201室,联系电话:0597-*。
武平县运输发展中心:武平县平川街道东大街52号交通大厦三楼,0597-*。
长汀县运输发展中心:长汀县汀州镇西外街8-116号(运输发展中心2楼),联系电话:0597-*。
连城县运输发展中心:连城县莲峰 (略) 6号,电话:0597-*。
(略) 运输发展中心: (略) 菁城街 (略) 443号交通局304室 联系电话:0597-*。
附件下载: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docx
附件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wps
附件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