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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CGSF283
二、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校园绿化管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红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新建区长堎大道1333号君之家广场1#楼16-19层
中标(成交)金额:*.7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委党校校园绿化管护项目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绿化养 (略)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的有关标准,实行一级养护。室外环境卫生参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与《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一级管护标准执行。 1、绿化养护标准 (1)树木管理:新栽树木成活率99%,原有树木保存率100%。树形美观,长势茂盛,无歪斜,适时整形修剪,无枯枝、徒长枝、病虫枝,造型植物按设计要求修剪,达到预期效果。树上无牵绳挂物,无依树搭盖。适时水肥管理,松土,除杂草,开花植物能按时开花。 (2)绿地管理: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整齐美观,无缺株。土壤疏松、平整、无杂草、无建筑、生活等废弃物,无渍水及旱象。 (3)草坪管理:达到设计要求,草种纯、生长旺盛,观赏效果好;经常修剪,高度符合规定标准,整齐美观,随时清除杂草,其杂草率不超过1%,裸露地面不超过2%, 无渍水,无垃圾及废弃物,无病虫危害。 (4)草花管理:草花质量符合一级标准,地栽草花者摆花图案新颖,花色鲜艳,观赏效果好,花期长、无因管理不善提前倒伏、枯萎现象。 (5)园林设施管理: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6)病虫害防治:植物病害基本无危害现象,食叶性害虫不超过5%,蛀干性害虫不超过3%。 2、室外环境卫生标准 (1)绿地:保持整洁,无影响景观的杂物、干枯枝、树挂、乱涂乱画、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按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杂物和枯枝落叶及时清运;各种与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或设施及时清除。 (2)水面:水面有专人清捞,无漂浮垃圾;水池定期换水。 (3)硬地:全天候保洁,保洁工作定员定岗,硬化部分无垃圾、纸屑,无痰迹、便迹;硬化部分积水、积雪及时清理干净。 (4)室外设施:休闲椅、亭廊、指示牌、标志牌、景观小品等设施每天擦拭1遍,保持设施清洁无积尘、蛛、网、污物等;公厕有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垃圾,便池内无污物,墙面、顶棚干净整洁;定期灭蝇灭蚊和消毒,保持厕所无明显异味;保持卫生设施完好,无跑冒滴漏。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吴小专、余谟鹏、朱林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7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完成日期 |
1 | (略) 义安区东部城区公园管护及设施维修 | 2022年7月25日 | 2023年07月31日 |
2 | 大铜官山公园区域等园林绿化管护项目 | 2021年3月1日 | 2022年02月28日 |
3 | 抚河公园2021年绿化服务外包 | 2021年05月09日 | 2022年04月30日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委党校
地址: (略) 铜官区天山大道15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北斗星城C2座6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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