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7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2024年供销社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并经供销社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项目实施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
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计划和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提高项目实施绩效,确保项目在建设期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计划任务。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开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开化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 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 | 实施期限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 补助金额 (万元) |
1 | 池淮农事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 开化县华埠供销合作 | 装修及部分农业机械设备采购。 | 2024.05 ~ 2024.11 | 90 | 70 |
2 | “供富大篷车”服务体系建设 | 开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运营企业农产品分拣、损耗、展示展销活动补助和“供富大篷车”示范村创建补助。 | 2024.03~ 2023.11 | 30 | 30 |
合计 | 120 | 100 |
关于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