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f711ea-df9e-49f6-b353-3d60f960ed68 2024-05-06 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齐河项目剩余工程款依法诉讼法律服务专业机构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附件:采购公告.pdf
2024-05-06 17:05:59
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齐河项目剩余工程款依法诉讼法律服务专业机构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国祯 (略) 水环境治理事业部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齐河项目剩余工程款依法诉讼法律服务专业机构询比采购 |
二、标段(包)编号:**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 (略) 水环境治理事业部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2018年,采 (略) 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原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就“齐河县城城西倪伦河人工湿地工程EPC项目”签订了相关合同。截至目前,尚欠工程款*.41元未付。 (略) 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故采购人拟通过诉讼方式收回应收债权。 |
七、服务内容:为便于齐河县城城西倪伦河人工湿地工程EPC项目建设工程案件科学、高效、合法进行,同时为了保障采购人在本案中能获取更大的合法权益。本次拟通过询比采购方式,确定案件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案件法律服务。具体范围包括:1. 案件一审阶段;2.案件二审阶段(如有);3.案件再审阶段(如有);4.案件执行阶段(如有);5.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项的非诉咨询服务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事件的法律分析,为采购人内部就本事件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采购人与第三方就本事件所涉及的纠纷或事项参与沟通、谈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与事件或案件相关的专题会,收集或协助收集与该事件相关的资料等。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供应商服务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执行终结。 |
十、服务地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肥、山东省域内办理案件相关地点。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服务信誉。 3、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4、律师事务所提供本次法律服务团队成员要求: (1)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专职律师执照人员不少于5人,包含团队负责人一名、主办律师一名、协办律师若干名等; (2)服务团队负责人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 (3)服务团队成员均需提供未遭受过行政处罚和律师执业处分的承诺。 (4)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团队成员不得更换。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合格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并提供承诺:近三年内存在骗取成交或严重违规、违约问题;近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6日 到 2024年05月09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 (略) (略) (http://**)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略) 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略) (http://**)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4时0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 (略) (略)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 (略) (略) (http://**)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 (略) 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略) 技术服务热线:*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 (略) (略) (http://**)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国祯 (略) 水环境治理事业部 | |
地址: (略) 高新区科学大道91号 | |
联系人:张工 | |
电话:* | |
邮箱:*@*q.com |
项目概况
-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5-09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10 14:00:00
公告内容
附件:采购公告.pdf
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齐河项目剩余工程款依法诉讼法律服务专业机构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国祯 (略) 水环境治理事业部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齐河项目剩余工程款依法诉讼法律服务专业机构询比采购 |
二、标段(包)编号:**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 (略) 水环境治理事业部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2018年,采 (略) 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原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就“齐河县城城西倪伦河人工湿地工程EPC项目”签订了相关合同。截至目前,尚欠工程款*.41元未付。 (略) 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故采购人拟通过诉讼方式收回应收债权。 |
七、服务内容:为便于齐河县城城西倪伦河人工湿地工程EPC项目建设工程案件科学、高效、合法进行,同时为了保障采购人在本案中能获取更大的合法权益。本次拟通过询比采购方式,确定案件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案件法律服务。具体范围包括:1. 案件一审阶段;2.案件二审阶段(如有);3.案件再审阶段(如有);4.案件执行阶段(如有);5.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项的非诉咨询服务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事件的法律分析,为采购人内部就本事件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采购人与第三方就本事件所涉及的纠纷或事项参与沟通、谈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与事件或案件相关的专题会,收集或协助收集与该事件相关的资料等。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供应商服务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执行终结。 |
十、服务地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肥、山东省域内办理案件相关地点。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服务信誉。 3、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4、律师事务所提供本次法律服务团队成员要求: (1)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专职律师执照人员不少于5人,包含团队负责人一名、主办律师一名、协办律师若干名等; (2)服务团队负责人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 (3)服务团队成员均需提供未遭受过行政处罚和律师执业处分的承诺。 (4)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团队成员不得更换。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合格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并提供承诺:近三年内存在骗取成交或严重违规、违约问题;近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6日 到 2024年05月09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 (略) (略) (http://**)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略) 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略) (http://**)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4时0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 (略) (略)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 (略) (略) (http://**)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 (略) 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略) 技术服务热线:*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 (略) (略) (http://**)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国祯 (略) 水环境治理事业部 | |
地址: (略) 高新区科学大道91号 | |
联系人:张工 | |
电话:* | |
邮箱:*@*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