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贸易 (略) (原煤 * ) (略) ( * 年 * 月)
(略) (略) 对 * 月 (略) (略) 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 、交易时间: * 日 * : * - * : * 。
* 、交易资格:国能 * ·内蒙 (略) 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 、 * 日到 * 月 * (略) (略) 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 年 * 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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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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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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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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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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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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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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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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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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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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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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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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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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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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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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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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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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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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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 、 (略) 期:从 * 年 * 月 (略) ,至 * 日止。
* 、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 、煤炭质量标准
煤炭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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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度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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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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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基全硫分
St,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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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水分
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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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分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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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分
V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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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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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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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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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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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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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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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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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 * )本次采购地方原煤 * 万吨,单批次分包最低1万吨,最高4万吨。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燃煤供 (略) 燃煤日需求调度保证供应,日供应量不得少于调度方需求量的 * %,若超过两天不能满足燃煤需求方调度数量或质量要求,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 * )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1、数量热值考核办法:
1).数量 (略) 验收、过磅为准,过磅重量折扣杂质2%。
2). (略) 煤属下列情形之 * :粒度超标、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来煤外水过大,手握成团等情 (略) (略) , (略) 的不予结算煤款。
3). (略) (略) 取样化验低位发热量结果为依据结算。
4).结算热值为月加权平均, * 大卡/千克基准原煤,燃煤基准热值为 * 大卡/千克,在合同规定热值范围内,按照合同单价除以基准热值折合大卡结算,超出 * 大卡按 * 大卡结算;来煤热值在 *** 大卡/千克之间,以 * 大卡结算的基础上每降低 * 大卡每吨考核(合同成交价/ * 大卡)元/大卡;来煤热值在 *** 大卡/千克,以 * 大卡价格的 * 半结算(合同成交价/2)元/大卡。当日来煤热值小于 * 大卡/千克,对该批次来煤不予结算。
2、硫份考核:
来煤月加权平均硫分在1.0%-1.2%之间,每超合同标准值0.1%,结算价减少4元/吨;单批次来煤硫分在1.2%-1.5%之间,每超出0.1%, (略) 前面考核标准外,结算价再次减少8元/吨;单批次来煤硫分>1.5%的,每超出0.1%, (略) 前面标准考核外,结算价再次减少 * 元/吨。
3、颗粒度要求当天来煤1mm不得超过 * %,最大颗粒度不得超过 * mm,如颗粒 (略) 要求, (略) 有权拒收。
4、具体细则及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 * )西 (略) (略) 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
* 、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 (略) 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 (略) 发生变化, (略) 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 、 (略) 理
( * ) (略) (略) 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 * %,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 * 方 (略) 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 (略) 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 * )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当月完成成交量的 * %(不含)以下, (略) 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 * %- * %(不含), (略) 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 (略) (略) (略) 交易管理办法》和《 (略) (略) (略) 交易实施细则》。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