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6
二、项目名称:大 (略) 品质公益广告景观小品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千 (略)
地 址: (略) (略) 金马街道 (略) (略) 392号花样年花样城6栋1704号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大竹县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大竹县竹 (略) 96号
被投诉人2:四川锦 (略)
地 址: (略) (略) 汇融广场F座2503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8日,四川锦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大 (略) 品质公益广告景观小品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6)磋商公告。2024年10月25日,四川锦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该项目结果公告,四川华 (略) 中标(成交)。该项目于2024年10月28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履约。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投诉事项四:本项目存在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违反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五: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五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四不予受理,投诉事项三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驳回投诉事项一、二、四、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三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如投诉人认为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大 (略)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