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按 (略) 及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辽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及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辽河水系的绕阳河,以及大凌河、小凌河水系干、 (略) 属的水库、湖泊、湿地等水域。
(二)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 (略) 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生产以及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对于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 (略) 门、渔政执法机构将 (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资源的,须经县 (略) 门受理初审、市 (略) 门审核同意,报省 (略) 门批准。
4.设立禁渔期举报电话:0416- ***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1.禁止任何组织和 (略) 辖水域内(包括河流、水库、塘坝、沟渠等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略) 门依法没收渔获物、 (略) 得及渔具,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 (略) 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 (略) 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相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发现有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要积极 (略) 门举报,举报电话:0416- ***
北镇市农业综 (略)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