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月17日,受中国石 (略) (略) 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了塔中区块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征求广大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塔中区块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选址: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境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部署试采井(塔中56H井)1口,井场内设抗硫抗压分离器、储油罐、装车系统、火炬系统等设施,配套建设自控仪表、通信、电气、消防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商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
建设单位地址: (略) 石化大道26号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评价单位联系人:邵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991-*
评价单位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 (略) (略)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