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江北校区共650个停车泊位捆绑招租 | 项目编号 | 29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3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 ||||
标的现状 | 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 |||||
其他 | 1、 出租标的包括出租方现有地上停车位江北校区(师大路1号)500个,江南校区150个(和兴路50号),具体位置以现场勘验为准。出租用途要求为经营停车场,租期3年,承租押金50,000.00元,装修期30天。承租方禁止对本项目转包、转租。 2、 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停车场收费独立法定机构、许可或备案、收费税票申领、停车场责任保险,负责校内指定停车场停车位建设。每年至少一次重新施划停车位标识。 3、 出租方不投入资金,由承租方投入资金建设停车场及门禁和校园交通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标的须设置门禁道闸系统设施共计 8 进 7 出 15 条通道及配套设施。 4、 承租方应建设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并与门禁管理系统联动,实现线上预约、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线上缴费等功能,实现智能化管理,方便教职工及外来预约进校车辆办理手续。 5、 承租方应根据各个通道的通行时间,在符合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的基础上科学配置、配备管理人员、收费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应满足校门门禁和校园交通管理的各项需求。其中江北校区南门、西门和江南校区正门应有人员 24 小时值守,确保校门通行畅通。 6、 承租方须提供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经营的文件、收费许可等资质证明后,方可投入运营。 7、 免费车辆包括:(1)承租方对哈尔滨师范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和聘任制、合同制、临时外聘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车辆及其他经保卫处审核批准的车辆给予免费通行。(2)承租方每月向学校提供免费电子抵用券3000张,用于经学校各二级单位审批同意的因公需要包括上级单位来访、举办会议以及学校承办大型考试、竞赛的评委、监考、裁判员等工作人员的来访车辆的免费通行。(3)办理走读手续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4)承租学校地下停车位的校外人员仅在指定的通行门予以免费通行。(5)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免费通行。 8、 非免费车辆管理:(1)承租方对进校的不符合上述免费通行条件的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2)对其他长期、多次进校的外来车辆(不包含学生车辆)承租方可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年费的方式优惠收取停车费,费用标准由承租方确定,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3)收费标准应在联合管理办公室和出口等位置张贴公示。 9、 外来车辆管理:(1)承租方应配合学校保卫处盘查进出校园的违规、可疑车辆,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车辆采取限行措施。(2)承租方应服从学校对车辆的管理,若因管理需要对外来车辆采取限流限量进校的,须无条件服从,因外来车辆减少而产生减少收入的,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 10、承租方应购买停车场运营相关公共责任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伤车、伤人及其他财物),投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伤人、伤车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1、出租标的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6: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园停车场管理服务要求.docx,承租方应仔细阅读附件内容,全面了解并认可后参与项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134,7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 |||||
租金底价 | 134,7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2: 出租方承诺.docx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校办发纪要【2023】2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合法的停车场经营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方禁止对本项目转包、转租。 2、承租方应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经验,近5 年来在全国不少于 3 家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经历,能够办理停车场经营所需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相关手续。 3、承租方应在哈尔滨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账目结转在本地进行;应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具备财务数据、信息和票据材料的统计、分析和整理能力,能够满足学校相关需求。 (须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 4、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1年来纳税证明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的缴纳要求定期向出租方按时缴纳。水、网、热由出租方提供。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31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4年1月31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1月31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可证明近5年在全国不少于3家停车场租赁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6)提供近1年来纳税证明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7)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40,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月11日9:30-2024年2月1日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4:交易须知.doc 附件5: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万女士:0451-* |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31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