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利管理站一大渠灌区北川段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一大渠灌区北川段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北川县永昌镇群联村等9个村
三、建设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利管理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嘉卓源环保 (略)
五、项目概况:一大渠灌区工程始建于1958年,是引茶坪河水 (略) 安州区、涪城区、北川羌族自治县丘陵地区的骨干水利工程,渠首枢纽工程位于安州区桑枣镇境内茶坪河上,干渠沿安昌河秀水河分水岭而行,支、斗渠分布于干渠两则,一大渠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亩,其中一大渠灌区北川段控灌北川县永昌镇群联村等9个村,主要由飞山槽支渠及其分支渠、斗渠、农渠组成,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亩。为优化水区域资源配置,消除灌区渠道存在隐患,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利管理站拟实施一大渠灌区北川段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代码:2311-*-04-01-*),项目涉及北川县、安州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本次纳入整治骨干渠道1条(飞山槽支渠)、整治其他渠道47条,整治总长度45.89千米,同时对沿线渠系建筑物进行改造;整治山坪塘35口;新建提灌站2座,维修提灌站1座;堰改闸1处;信息化系统1套。
项目总投资4353.*元,其中环保投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布;拌和站采用密闭及喷淋方式降低搅拌粉尘产生;运输车辆合理 (略) 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运输车辆限速,敏感点禁止鸣笛,可采用临时屏障等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须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场须远离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沉淀池,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设备冲洗,不外排,严禁废水排入地表水体。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提出的要求回填或处置,严禁随意抛撒;沙石、废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弃渣运往当地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临近地质公园区域施工须严格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堆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相关规范设计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及废水、油料等泄露事故,立即实施应急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北发改投资〔2023〕333号)同意项目实施;项 (略) 水利局文件(绵水函〔2024〕129号)内工程建设内容要求;项目符合《北川羌族自治县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总体规划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技城新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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