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仙土资告字〔2022〕52号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地价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G* | 横溪镇东西大街以南高速公路连接线以东 | 29377 | ≥2.0且≤2.4 | ≤70% | ≤20% | ≤48米 |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 50年 | 2362 | 470 |
备注 |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工业地产,部分可分割销售)。地上建筑总面积≤70504.8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样本)和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拍卖出让文件。
2、本出让宗地用于工业项目(横溪镇智能智造共富小微园)建设,出让宗地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且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不允许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要求生产厂房与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分区域布局。受让人自持房屋应集中布局。
本出让宗地的土地产出、土地税收、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详见《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样本)。
3、本出让宗地内的小微企业园主导产业定位为电力设备制造及上下游相关配套产品制造,受让人须把好入园产业关并对入园企业进行统筹管理。本出让宗地内的小微企业园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单位必须负责保障和维护项目内配套设施,满足入驻企业所需条件,组 (略) 对园区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开发单位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应急处置等职责,做好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绩效评价、星级评定的申报工作和企业准入、退出的配合管理工作,推动园区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4、本宗地内房屋的销售、出租对象为仙居县益众 (略) 及已经横溪镇人民政府和县“小创办”批准同意入园者。受让人在本宗地内建设的部分房屋(除去公共设施用房和受让人自持房产等不可分割销售房屋),可以根据规定条件分割销售。生产性用房最小分割销售单元以防火分区为单位且不得小于500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销售对象为已在本宗地内购买生产性用房的入园企业。受让人可按规定条件分割销售的房屋,其最高销售限价为3000元/㎡。受让人需将可销售房屋中的一幢厂房定向销售给仙居县益众 (略) 。如本宗地受让人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宗地内需要受让人自持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受让人自持房屋作为单一产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注记“企业存续期间本证内土地与房屋不能分割转让不能分割销售不能分割抵押不能分割登记,土地出让年限终止前受让人进行破产或歇业清算时可整体转让”。
5、定向销售房屋需全部由本地块受让人返租。地块受让人需切实承担起返租房屋统一经营管理并向仙居县益众 (略) 支付相应收益的责任。地块受让人需要支付的收益标准详见《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样本)。
6、本次出让,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横溪镇人民政府)负责交付出让土地。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土地交付时,受让人须与横溪镇人民政府签订《交地确认书》,出让年期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申请土地登记时须带此《交地确认书》。土地交付时“周围基础设施”达到本出让公告发布时之状态。所交付土地“场地平整”达到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堆放物、停放物、树木、作物青苗清除,突出地表的沟、坎、田埂等摊平。
7、受让人要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宗地内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投产(达产)要求时限详见《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样本)。
8、受让人在本地块内的投资开发建设,须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出让合同附件之一)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竞买申请人应对须遵循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等文件的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避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签订后发生争议或出现违约。对《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条款内容有疑问的,具体可详询横溪镇人民政府。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
除仙居县内具备本宗地土地开发资质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仙居县投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略) 进行开发建设。 (略) 中的出资比例须达到 51 %。 (略) 开发本宗地的申请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竞买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 (略) 中的出资比例必须符合出让公告的要求,并与“竞买申请”内的承诺一致。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还有土地出让金拖欠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拍卖出让采用“竞地价+竞援建集镇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简称竞配套用房)”二个阶段的方式进行。
四、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本地块的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 (略)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日至**日
(二)报名时间:**日8时至**日16时
(三)拍卖起始时间为**日9时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日16时
七、申请人可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
(二)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先与横溪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再与本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清本次出让成交价款。出让价款构成: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报批税费、土地出让前期开发费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由横溪镇人民政府承办,地块具体情况请详询横溪镇人民政府。如出让地块地下有构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等,均由竞得人自行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联系解决。
(五)本次出让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竞得人须另行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六)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公布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如本次出让未能成交,我 (略) 场运行情况和建设规划情况再次组织土地供应。
(七)本次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应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出让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九)竞买申请人须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应认真、详细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及地块的供地条件,完全理解拍卖出让文件内容,避免出让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等情况的发生。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地块现状及供地条件无异议,对拍卖出让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
(一)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联系电话:0576-*、*;横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沈建明(电话:*)。
(二)系统网络技术咨询联系电话:*、*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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