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豪溢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9月29日 |
项目名称 | 肇庆 (略) 年产*吨铝型材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金 (略) 金淘工业园 |
评价类别 | 报告书 |
环评单位 | (略) 环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 (略) (略) 金 (略) 金淘工业园,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08平方米,工程主要组成内容包括2栋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1栋宿舍楼、1座门卫室及公用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投产后年产*吨铝型材,其中汽车零配件年产*吨、电子铝型材产品年产*吨、灯饰铝型材产品年产0.*吨、家居铝型材产品年产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 (略) (略) ,汇入金淘工业 (略) 理厂 (略) 理。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氧化着色及电泳的生产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不含镍重金属废水,拟采用“絮凝沉淀+气浮+A2O”工 (略) 理,达标出水约80% (略) (略) ,汇入金淘工业 (略) 理厂;20%进 (略) 理系统经“砂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 (略) 理后,回用于阳极氧化工序中的各类水洗槽。 二、废气:项目按照车间规划情况进行废气收集治理,其中熔铸废气经布 (略) 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剪炉燃烧废气、时效炉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煲模碱雾、氧化线碱雾分别经碱雾 (略) 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氧化线酸雾经酸雾喷淋塔+静电 (略) 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废气经“布袋除尘” (略) 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固化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 ” (略) 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电泳固化废气经“复合旋流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 ” (略) 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略) 理能 (略) 理; (略) 理站污泥交由 (略) 置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 (略) 理。 四、噪音:项目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环保设备,生产设备都布置在房间内,设备基础进 (略) 理;抽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装置、吸 (略) 理,接头采用柔性软连接。 五、环境风险: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设立事故应急池、漫坡,按照规范加强运输、储存及使用等过程风险管理,加强环保设施定期保养维护,按照相应的防腐防渗防风防雨规定建设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 (略) 域。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的生产废水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 (略) 标准限值的200%、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略) 金淘工业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三者较严值、生活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金淘工业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两者较严者后排 (略) 金淘工业 (略) 理厂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铸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金属熔炼(化)中燃气炉、《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略) 域标准限值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较严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热剪炉、时效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热处理设备、《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略) 域标准限值要求的较严值。煲模碱雾、氧化线碱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电泳固化过程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略) 域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粉过程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粉固化废气颗粒物、NOx及SO2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略) 域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的标准限值中的中型规模标准。项目SO2、NOX、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铝灰异味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略) 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A. (略) 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略) (略)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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