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保监测设备 | ||
采购单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南通经济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27日14:27 |
开标时间 | 2022年09月29日09:30 | ||
预算金额 | ¥6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蕾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9号能达大厦23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3-*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新一造价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开发区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蕾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意见征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将于近期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出现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出现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和专家应于2022年9月4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和苏州新一造价 (略) ,地址: (略) 崇 (略) 9号,邮编*。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q.*@*63.com。联系人:顾先生,联系电话:0513-*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须有本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同时还应提供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
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四、虚假与恶意扰乱的处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理。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7日
附件:(8.27 意见征询稿)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