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 09:56
项目编号:WL2024GC016
项目名称 | (略) 鸿远 (略) 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2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元) | |||||||||
1 | 甘L85135 | 朗逸牌SVW7207CPD | LSVAE4182A* | * | 2010年12月 | 6310.00 | 1000.00 | ||||||||||
2 | 甘L28878 | 桑塔纳牌SVW7180LE1 | LSVAU* | * | 2008年3月 | 4300.00 | 1000.00 | ||||||||||
3 | 甘L37A76 | 五菱牌LZW1029SBFA | LZWCBAGA5D* | 8D* | 2013年10月 | 4490.00 | 1000.00 | ||||||||||
存放地 | (略) 崆峒区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15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荣清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崆峒区鸿远建设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略)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2024年1月22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崆峒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移交及转移登记,受让方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100元/辆/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给转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机动车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车条件导致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等理由退还标的车辆。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机动车交易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成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由转让方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后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方式 |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2月22日—3月6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 签署《现场勘查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勘查确认书》到指定报名地点登记报名,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未成交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受让方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受让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将扣除履约保证金,车辆按期过户完成的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6.成交车辆自移交后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6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2月22日09:00:00-2024年3月6日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保证金及处置 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标的概况,按照项目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转移登记(过户)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陈经理* | |||||||||||||||
踏勘联系人 | 朱主任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技术支持 | 400 828 9082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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