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征集遴选公告
根据《南漳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南漳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为提高基金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县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另外,根据《南漳县国有 (略) 产业投资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南漳县国有 (略) 产业投资基金原则上委托南漳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管理,不再单独发布遴选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县引导基金是经县政府批准,首期由财政性资金出资设立,采取 (略) 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南漳县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县引导基金总规模5亿元,引 (略) 制, (略) 指定南 (略) 作为引导基金对参股子基金的出资主体,代 (略) 履行出资人职责。 (略) 场化方式运作,以政府投资引领社会资本,以基金投资促进产业发展,助力南漳县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引导基金功能定位为县政府出资设立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基金,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南漳县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重点支持南漳县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基金+基金”“基金+产业”“基金+项目”等模式,与上级政府及社会资本等合作设立专项基金或子基金,通过政府出资让利、建立容错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在南漳投资创业。
二、征集遴选目标
县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运营模式,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优中选优,遴选1家国内优秀的专业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南漳引导基金。
基金投资交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运作, (略) 场化原则,受托尽调筛选参股子基金,并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受托管理机构应熟练掌握南漳产业政策、资源禀赋、发展特点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资源优势,尤其在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营造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好资源嫁接、产业导入、生态培育等工作,力争通过1-3年努力,主导新设参股基金不少于5支,参股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实现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不低于5个。
三、遴选条件
(一)业界显示度。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5年以上,管理基金总规模超过50亿元,所管理基金中成功IPO投资案例不少于10个,近3年有较好业绩,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如2020-2023年至少连续两年获清科或投中发布全国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榜单排名100强。
(二)管理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 (略) ),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且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具有丰富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充足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
(三)管理团队。 (略) 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运营机制等。控股股东最近3年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有与南漳引导基金配比出资设立子基金的资金实力。配备专属且稳定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中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募资能力。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对外募资能力,应与国内投资机构、产业资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合作发起设立投资基金不低于10支。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具备较强出资能力的原则上优先考虑。
(五)招商能力。在南漳优势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储备(不低于2个),能够围绕南漳重点产业链中需要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环节,深度挖掘、培育和引入项目资源。在过往管理经验中,曾通过母基金运作实现基金招商,成功引入不低于2个高成长项目、成熟型项目等。
(六)服务能力。管理机构及团队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对南漳县政府政策、产业情况、区域环境等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参股基金和被投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服务。
(七)其他。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管理机构及团队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要求
县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略) )负责此次受理申报和组织遴选工作,申报机构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等(敏感材料可现场查阅、质证)。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说明。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由管委会办公室( (略) ) (略) 对外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申报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
(二)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10个工作日,申报机构必须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份),报送(或邮寄)至南 (略) (地址:湖北省南 (略) 60号,联系人:赵俊峰,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专家评审。由管委会办公室( (略) )组织投资、财务、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以及管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各申报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四)确定中选机构。由南漳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委 (略) 作为县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附件:南漳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样本)
南漳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