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环)函发〔2024〕41号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德胜商住区花园南街跨典农河桥梁工程建设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德胜商住区花园南街跨典农河桥梁工程建设方案,花园南街跨典农河桥位于贺兰县南部, (略) 以南, (略) 以北。桥梁全长67.04m,桥面宽度25.5m,桥梁共分3跨跨越典农河,桥梁轴线方向与大洪水主流方向交角为15°。桥梁上部采用3×20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结构,桥梁下部采用桩柱式墩台,经过专家评审,桥梁最低梁底高程满足防洪要求。
二、建设方案满足防洪和行水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建设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恢复沟堤原貌,确保典农河行水畅通。
三、为确保项目及防洪安全,你单 (略) 河道管理所签订管理协议,报备《防汛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施工日期应尽量避开生态补水及汛期施工,接受河道管理所的监督管理。按时间节点,报河道管理所做好项目验收。
四、若方案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本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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