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监拟吊公告[2023]第01号
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97号)、《 (略) 工商局、 (略) 国家税务局、 (略) 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商企监〔2016〕82号)的要求,乌兰县 (略) 等9户企业未按规定依法公示2019年至2020年度企业年报信息,且2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 (略)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如有要求举行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司登记机关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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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场监管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