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县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略)元,其中中央下达(略)元、省级下达(略)元,市级下达(略)元,县级(略)元。根据《清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清财[2023]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我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公告如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资产收益类产业项目
(一)实施资产收益类产业项目
1、清河 (略) 羊绒加工车间改扩建项目投入衔接资金(略)元。
2、河北 (略) 羊绒车间改造项目投入衔接资金(略)元。
3、清河县祥岭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仓储物流项目投入衔接资金(略)元。
4、清河县章 (略) 羊绒加工项目投入衔接资金(略)元。
5、清河县玉兰绒毛厂羊绒加工项目投入衔接资金(略)元。
6、河北好 (略) 中央厨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投入衔接资金(略)元。
7、河北 (略) 羊绒加工车间加工设备项目1089.(略)元。
以上七个项目共投入衔接资金3052.(略)元,项目资金全部支出到位,项目年收益共183.(略)元,带动2667户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增收。项目收益拨付镇村,村集体将资产收益实行二次分配和动态管理,项目收益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增收和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向“两类群体”倾斜。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投入衔接资金345.(略)元实施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个,用于我县黄桃、金银花、山楂等特色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群众增收。
(三)以奖代补发展产业自主增收项目
投入衔接资金61.(略)元实施以奖代补发展产业自主增收项目1个,共发放补贴992户、1家经营主体,对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农户和 (略) 场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对务工稳定一段时间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奖补。
(四)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投入衔接资金(略)元用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0个,扶持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全村农户受益。
二、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投入衔接资金1185.(略)元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全县6个乡镇33个行政村村内破损街道或未水泥硬化街道进行翻 (略) 灯照明设施,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项目实施,方便群众出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雨露计划”补助项目
投入衔接资金66.(略)元实施雨露计划项目2个,补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中职业教育学生441人次,补助标准1500元/学期,现已全部完成。
四、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投入衔接资金15.(略)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项目由小额信贷户申请,经村镇审核,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身份信息审核后全额贴息,共补贴139户,解决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和易致贫返贫人口发展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贴息条件的户应贴尽贴。
五、脱贫劳动力就业交通补助项目
投入衔接资金13.(略)元实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交通补助项目1个, (略) 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转移就业,补助标准:跨省就业500元/人、跨市就业300元/人,共补助290人。
六、就业培训补贴项目
投入衔接资金0.(略)元用于就业培训补贴项目1个,在脱贫户、监测户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活动。对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
投入衔接资金(略)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监督单位:清河县 (略)
监督电话:(略) (略) 0319-(略)
监督邮箱:*@*26.com
地 址:清河县武松中街121号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