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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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497,93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村容村貌提升类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原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
修改为: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4第2条:删除“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 号)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4第2条:删除“此种再次委托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书面承诺。” 四、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修改为:
五、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
修改:
六、专用合同条件 1、专用合同条款13.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为:“(1)人工费调整按同期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 (略) (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执行。(2)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材料、苗木、设施、设备等价格,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的,应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货物价格,应依次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 (略) 、 (略) 的货物价格信息确定。《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 (略) 、 (略) 的货物价格信息没有的,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或《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价格更低的货物价格信息确定。以上均无法确定的货物价格,原则上应由项目建 (略) 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通过现场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确因无法采取现场询价方式确定的, (略) 上询价、第三方机构询价等多种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未经询价确认的不得购买使用。(3)所有材料基准价以投标截止时间28 (略) 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施工期内主材水泥、沥青、商品混凝土、砂石信息价加权平均价变化幅度超过基准价±5%时,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不作价格调整。” 2.专用合同条款14.1.3条修改为:“(1)计量方法:根据图审后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完善了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派驻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以及相关部门如实签证的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隐蔽记录、现场签证等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2)最终结算金额计价原则如下: A、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文件执行。 B、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规定计取。 C、附加税按工程所在地所规定的费率计取,结算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按实调整。销项增值税税率按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文规定的9%计取,当税率发生变化时按实调整。 D、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材料、苗木、设施、设备等价格,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的,应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货物价格,应依次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 (略) 、 (略) 的货物价格信息确定。《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 (略) 、 (略) 的货物价格信息没有的,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或《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价格更低的货物价格信息确定。以上均无法确定的货物价格,原则上应由项目建 (略) 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通过现场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确因无法采取现场询价方式确定的, (略) 上询价、第三方机构询价等多种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未经询价确认的不得购买使用。” 3.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开工后15日内,支付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后期进度款付款时同比例扣除) 修改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七、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隆祥国有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 (略) 2024年 7月23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