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辐射和电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8号510室, (略) (略)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85Kr及232Th生产照明器材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 建湖县 | (略) | 本项 (略) 建湖县经 (略) (略) 1号 (略) 10#厂房二层金卤灯车间内。本项目拟退役*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前公司放射性同位素85K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5×108Bq,年最大用量为2.07×1011Bq,232Th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43×104Bq,年最大用量为4.57×106Bq。目前,该场所所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物均已交由相关资 (略) 置,现场已无留存。退役后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 | / | 主要影响为项目现场残存的电离辐射。 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企业需制定详细的退役方案,成立退役工作组织; 2、需对废弃物进行整备,以达到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配备监测仪器及辐射防护用品,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开展全过程监测,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及监测方案并予以执行。 3、本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设置具有针对性,建设单位自觉开展,保证高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