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口区水源保护水利设施提升工程 | 河口区 | 东营河清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提升改造、河道疏浚清淤、水源保护、固堤护坡、坑塘治理、农田灌排设施维修改造等,其中对新户镇马家水库、新户水库、中合堂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改造施工及泵站、泄水闸、围坝等设施维修改造,并对新户干渠等部分水道清淤、水系防渗、衬砌改造共计约66.03km,对周边农田灌排设施维修改造;对义和镇六支渠等部分水道清淤、水系防渗、衬砌改造共计约40.88km;对河口 (略) 周边部分河道进行固堤护坡,民生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改造施工及泵站、泄水闸、围坝等设施维修改造,并对北水源沟等部分水道清淤、水系防渗、衬砌改造共计约20.52km,对周边农田灌排设施维修改造;对六合街道西崔支渠等部分水道清淤、水系防渗、衬砌改造等共计约1.68km,对周边农田灌排设施维修改造;对孤岛镇孤东分干渠进行泵站改造等水源保障综合提升并配套安全监测及标准化设备等相关附属设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基坑内每隔50m左右设一台12kW柴油机驱动的离心泵排水,基坑2小时沉淀后可抽排至排水沟或附近沟渠;施工废水沉淀后可回用于生产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运、消毒;运营期生活污水进防渗集粪池,定期由附近农民清运堆肥,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泵站埋在地下且有墙体隔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时回填;施工土方在施工结束后部分回用于开挖基坑回填和周围低洼处回填;清淤底泥运至政府指定合法的淤泥处理点;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2 | 义东斜265井、义深斜14井 | (略) 河口区河口街道李树德屋子西北约4.85km处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中石化(山东) (略) | 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新钻义东斜265井、义深斜14井2口,钻井总进尺分别为4924.45m、5835.94m,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40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略) 石油开发中心进行开采。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井下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采油厂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定期由厕所供应商回收及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防渗材料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防渗材料为危险废物;钻进、测井、试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压裂返排液通过罐车或者管线流程输送至石油开发中心生产流程进行压驱等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进行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
3 | 义东301-斜7井 | (略) 河口区河口街道大学堂一村北500m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略) | 本次新钻义东301-斜7井,设计钻深3692.57m,完钻后进行试油,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转入区域产能开发方案井中,并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井下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渤三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定期由厕所供应商回收及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钻井过程可能会使用合成基泥浆,会产生废弃油基钻井液、油基岩屑,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防渗材料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设备保养产生的危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在井场危废贮存点内暂存,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压裂返排液由罐车拉运至渤三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