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4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岭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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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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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 | |
海口 (略) " | |
(略) 秀英区东山镇岭北水库堤坝外北侧65米处水闸 | |
海南 (略) | |
加固改造岭北干渠总长8.775km,沿渠道配套建筑物155宗, (略) 涵59宗,人行桥20宗,分水口30宗,水闸9宗,检修井7宗,步级30宗。沿线布设一体化闸门5宗,改造现有计量设施自动化应用管理系统。对马坡分 (略) 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为1.24km,同时对岭北水库灌区内的两条分干渠马坡分干渠及东苍分干渠进行加固改造,两条分干渠总长共10.737km,其中马坡分干渠长7.055km,东苍分干渠长3.682km。沿渠配套建筑物141宗,其中渡槽3宗,水闸10宗,路涵(农桥)39宗,人行桥20宗,分水口51宗,步级18宗。 | |
岭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建设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避免、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和控制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要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的建设可做到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及海南省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略) 的相关规划。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二、水利-2.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及“二、水利-5.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灌区工程,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行业,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3)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列入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的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是相符的。 | |
本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8.5024公顷,无新增永久占地,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本项 (略) 县总体规划和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建设项目。项目为原址上改造的灌区渠道工程,无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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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置工地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沉砂池处理施工废水、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及合理进行施工组织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技术上是可行的。环保措施实施起来成本低、方便快捷,因此经济上具有合理性;上述措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艺和案例,运行稳定且长期有效,只要建设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上述的保护措施完全能够有效缓解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要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且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产生的影响也结束。 | |
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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