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单位
(略) 闽清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略) 闽清生态环境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运维报废服务
三、项目依据和必要性
保障我县环境安全,加强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响应能力,根据《 (略) 环境监管能力实施方案通知》(闽环保财〔2014〕9号)、《 (略) “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 (略)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闽政办〔2020〕24号)相关文件要求, (略) 、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略) 环境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因我县环境应急物资为2016年购买,絮凝剂、漂白粉、石灰粉应急物资原则上有效期为三年,需要进行清理报废进行轮换,现我局需要增补一些应急物资。建议中标单位应同时包含无害化处理过期的絮凝剂、漂白粉、石灰粉应急物资能力,处理、清运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处理方式、去向应向我局进行报备,确保不产生次生污染。
四、采购具体内容
序号 | 物资品名 | 规格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吸油毡 | 规格≥1m宽×2m长×6mm厚,材料:100%聚*烯片状吸油毡,不亲水,能快速吸附水中油类物质,须按交通部标准JT/T560-2004《船用吸油毡》加工生产,内衬防潮包装,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材料加以佐证说明。 | 1 | 吨 |
2 | 拦油索 | 内部材料为聚*烯纤维,吸油能力不低于自重10倍,配备卸扣和保护网套。 | 500 | 米 |
3 | 石灰粉 | 1、粉状; 2、CaO≥90%; 3、25kg/袋,内衬聚氯*烯塑编袋防潮包装; 4、保质期≥3年 | 1 | 吨 |
4 | 漂白粉 | 1、白色粉状; 2、次氯酸根≥26%; 3、25kg/袋,内衬聚氯*烯塑编袋防潮包装; 4、保质期≥3年。 | 1 | 吨 |
5 | 絮凝剂 | 1、粉状; 2、含量≥35%; 3、25kg/袋,内衬聚氯*烯塑编袋防潮包装; 4、保质期≥3年。 | 1 | 吨 |
6 | 过期物品处理 | 絮凝剂2吨、漂白粉2吨、石灰粉4吨.2016年购置,有限期3年(已过期,物品失效) | 8 | 吨 |
五、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有意参与的供应商需按以下内容提供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4.询价文件中所需要的相关资质文件;
5.提供拟采购物资名称、型号、关键技术参数清单、仪器硬件配置清单等详细信息;
6.以上所提交的所有文件需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报价文件(含单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报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材料有虚假,则报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址: (略) 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略) 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