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E#/2024-#
- 发文机关:婺源县发改委
- 文号:婺发改字〔2024〕32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 发文日期:2024-11-04
- 有效性: 有效
江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对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汪卞坑村庄整治项目进行立项的请示》(江府字〔2024〕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当地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推动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汪卞坑村庄整治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410-#-04-01-#。
项目单位为婺源县江湾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汪卞坑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村内基础设施建设、 (略) 修缮、村庄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及零星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元,预备费2.#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婺源县 (略) 2024年10月14日出具的《关于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汪卞坑村庄整治项目用地意见》。
八、请婺源县江湾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婺源县江湾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