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上犹县温氏养殖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文件已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上犹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2024.9.4 | 上行审项目字〔2024〕23号 |
关于 (略) 上犹县温氏养殖场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