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已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 (略) 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略) (略) 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沈环审〔2024〕9号 |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