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勃利县柞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勃利县柞落 (略) 建设项目? | 勃利县城西村 (略) ?500 米(原城西村砖厂) | 勃利县柞落 (略) | 黑龙江 (略)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选址 (略) (略) 勃利县县城西村 (略) ?500 米(原城西村砖厂),占地面积23101m2。该项目采用生物质粉碎和冷态致密成型技术生产生物质燃料,新建1条年产7000吨生物质燃料生产线。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消防泵房;储运工程包括成品库、原料库、危废暂存点等。项 (略) 政给水管网,冬季采用电采暖供热。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燃料有组织粉碎、造粒、筛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经15m高P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物质燃料生产车间无组织粉碎粉尘主要成分为TSP,无组织逸散过程中80%沉降至地面,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高质量设备,采用软管连接,设备基础设减振装置,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灰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设备检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