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为此,我单位按照该要求对“ (略) 电子材料芯片及核心组件建设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竣工日期
项目2024年11月12日竣工,相关环保措施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建设周期。
二、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日期
项目环保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伴随整个建设周期,与工程内容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2024年11月13日开始开工调试,根据生产项目和设备的特点,调试时间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5日。
三、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长兴县小浦镇郎山 (略)
联 系 人:戴光东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