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 (略) ),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工作,保障被收储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实施办法》。
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众意见。 (略) 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3月16日至4月6日期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青岛 (略) (略) 青岛市土 (略) 1810室(邮编 *** )并请于信封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 d. *** 。
征求意见期后,在《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前, (略) 会各界人士也可继续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与青岛市土 (略) 联系,联系电话0532- *** 。
青岛 (略) (略)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