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新市分局、二分局食堂餐饮服务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8日 10:4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中健 (略) ( (略) 轻机大道1126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01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中健 (略) ( (略) 轻机大道1126号) | ||
预算金额 | ¥1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大道6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邓女士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轻机大道1126号(银商加油站旁)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邓先生 *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doc |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新市分局、二分局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健 (略) ( (略) 轻机大道112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0046-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新市分局、二分局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食堂、新市分局食堂和二分局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供应,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临时工作任务等需要提供供餐服务;餐厅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服务;餐厅所辖区域各类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供应商拟派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员工健康证;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有相关食堂经营和管理经验;(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略) (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健 (略) ( (略) 轻机大道1126号)
方式:供应商携带以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二)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套到中健 (略) ( (略) 轻机大道1126号)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健 (略) ( (略) 轻机大道112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健 (略) ( (略) 轻机大道112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次公告在国家税 (略) (略) (网址:http://**)和中国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略) 大道62号
联系方式:邓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健 (略)
地 址: (略) 轻机大道1126号(银商加油站旁)
联系方式:邓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