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对中医备案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九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联系电话(传真):0792-*。
1.拟设中医单位(人):李宏
2.拟设中医名称:九江经开李宏中医诊所
3.拟设中医选址:九江 (略) 场祥福楼A栋6号门店
4.拟设中医性质:营利性
5.拟设中医诊疗范围:中医科(内服方药治腰痛病)。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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