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略) 河失镇工 (略) 租赁江苏 (略) 现有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租赁江苏 (略) *平方米现有厂房,项目产品及产能不发生变化,搬迁后可形成年产*只铁罐、机箱机柜*台(套)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12月18日至12月2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接管至河 (略) 理 (略) 理。
2.废气 涂底油、底油烘干、印刷、油墨烘干、上光油、光油烘干及擦拭废气、炉窑燃烧废气、RTO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FQ-1排放。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打磨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 (略) 理后通过FQ-2排放。项目印刷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工段有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但由于本项目印刷与炉窑燃烧废气以及其余工段有机废气合并从FQ-1排气筒排放,故本项目FQ-1排气筒有机废气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标准。全厂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厂内VOCs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零排放,一般固废的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危废贮存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