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关要求,现对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和#吨水泥稳定土建设项目的调试日期进行延期,延期起止日期从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19日。对于本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聂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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