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51%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7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
挂牌价格 | #元 | 保证金 | #元 | ||||||||||||
标的情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略) ,类型: (略)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万元。具体详见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718号评估报告。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原白沙农场双湖街2号办公楼二楼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詹兴球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0月26日 | 注册资本 | #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RDCNF3Q | 所属行业 | 农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茶叶制品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茶叶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茶具销售;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海南瑞橡热带 (略) | 51% | |||||||||||||
2 | (略) | 49%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略)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5,# | -5,# | -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2,# | 54,# | 18,#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重庆分所 | ||||||||||||||
2024年7月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7月31日 | 2,# | -3,# | -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度报表 | 59,# | 43,# | 15,#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详见重大事项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 (略) | |||||||||||||
评估报告书号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71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30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海南省农垦 (略)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 评估值 | 2297.54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瑞橡热带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X7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四楼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海南瑞橡热带 (略) 董事会决议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7元(截至2024年8月25日)债权及其中#元借款截止付清之日的利息(年利率7%)转让由受让方继续享有,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其所承继债权对应的价款〔债权对应价款=#.7+#*7%/360*N天(自2024年8月2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合计天数,包含2024年8月26日及付清之日当日)〕。 2.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且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出资清偿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所有债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3.标的公司现租 (略) (瑞橡公司唯一股东)白沙分公司林业用地1945.74亩、胶厂厂房1819.27㎡附带工业用地22.68亩,股权转让成交后,标的公司须 (略) 按照海 (略) 对外租赁土地租金标准重新签订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存在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截至本次股权转让挂牌日,转让方已经解除该股权质押担保事项。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有权利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2024年8月22日在海南 (略) 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略) 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海南省农垦 (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2、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告期内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或双方视交易情况实际约定的办理。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竞买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项目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 3、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 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一、本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股东参与报名,优先购买权应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应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二、公告期满,采用以下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1)若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无论该 (略) 股东,该竞买人均应在交易所的组 (略) 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均为非股东竞买人(普通竞买人),由各普通竞买人以挂牌价为 (略) 络竞价,价高者得。 (3)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股东(股东竞买人),由各竞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股东竞买人可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0月3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私章,标的公司股东参与竞买的,仅提供上述1-5项材料即可。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买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支付给转让方(因不可抗力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 (略) 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用按照《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收取。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 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51%股权转让 | 10月31日9:30 | 10月31日10:0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交易一部孙女士#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