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略) 决定开展第 * 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 * 产业和第 * 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这对于决胜全 (略) 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第 * 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 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 (略) 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 、第 * 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 * 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 (略) 采集清查表信息。
* 、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 (略) 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 (略) 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 (略) 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 (略) 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 (略) 政许可、 (略) (略) 政行为的依据。
* 、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 (略) 第 * 次全国经济普 (略) 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略) 经普办举报电话: *** 。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略) 第 * 次全国经济普 (略)
* 年7月
来源: (略)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