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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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吨热水项目 | 宝应县城西工业集中区 | 江苏森农 (略) | 扬州 (略) | 本项目租赁扬州 (略) 闲置厂房约3000m2,建设2条热水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为城西工业集中区内的多家羽绒家纺企业提供经济稳定的热水,新上换热器、生物质气化炉、烘干机等设备,配套供电、供水设施等,原料为秸秆、稻壳、木片、自来水,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热水20万吨的生产能力。 | 我局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烘干废气冷凝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一并接管至宝应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 1 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原料堆场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