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湛江供电局关于申请湛江110千伏河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函》(湛供电函[2024]4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减轻供电压力, (略) 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湛江110千伏河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7-*-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湛江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遂溪县河头镇东边塘。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110千伏河头变电站本期扩建1台40兆伏安主变,新建10千伏出线14回,本期新建1台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5兆乏电容器组,建设配套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014.*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3.*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2%,国内贷款811.*元,通过自行筹资方式解决。
五、请你局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和运营期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该项目的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必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湛江110千伏河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广东省能源局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关于印发湛江110千伏河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湛供电计[2024]50号)《湛江110千伏河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