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于2010年11月26日取得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 (略) (略) 分院新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丰环项[2010]077号);于2015年2月26日取得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 (略) 丰县新 (略) 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丰环项[2015]006号)。
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废气防治措施等发生了部分变动。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不会导致不利影响加重。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分析,上述变动属于一般变动,现就一般变动影响分析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