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为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生产商对该项目唯 * 授权的代理商;
3.2财务要求
(1)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申请人有财务数据证明(加盖公章) (略) 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申请人财务状况、长期盈利能力及资信状况良好;
(2)经营现金流不得为负数。
3.3 业绩要求:近3年完成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签字页等类似证明材料), (略) 文件相应的供货能力。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否 (略) 理。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 (略) 可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
3.5 其他:
(1) (略) 合同的不良记录,诚信良好,近 * 年内无骗取中标 (略) 为;近 * 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 (略) 罚的记录。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制造商的业绩要求。
(3) (略) 家通过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上 (略) 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时提 (略) 分产品材料样品(包含中纤板、真皮、西皮、布、实木贴皮样块、锁具、 * 聚氰胺板、 * 合 * 连接件、滑道、气压棒);中标结果通知发布后5天内,未中标单位的样品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样品在产品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