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新世纪科技工业园4栋3层9-13柱 |
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坪山 (略) 新世纪科技工业园 |
面积/数量 | 12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4年 | 免租期 | 1个月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7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7,00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2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即每月租金如下: 第1至2年,每月租金 *元; 第3至4年,每月租金 *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维护保养承租物业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本物业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房屋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 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 7.承租方需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单位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 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0.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承租方不得在物业区域存储危险化学品、大容量电池、珍珠棉、泡沫等危险物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在房屋内停放和充电等; 11.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 注:具体履约条件以合同内容约定为主。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交易面积1200㎡。房产证:有(物业所有权: (略) (略) (略) )。电梯:有;变压器:有。 二、物业现状为空置,移交物业日期为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 三、承租方须于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租金。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00:00至2024年6月24日23:59,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准备应答文件。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 (略) , (略) 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00(大写:*万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2.应答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4:30 ; 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5:00; ③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略) 坪山区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A1210); ④应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租文件》,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⑤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15:0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略) 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五、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六、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七、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略) 将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 (略)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 (略) 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径退回。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元(按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两倍计算) | 其他 | 1、物业费*/㎡/月; 2、电梯使用费300元/月; 3、生活垃圾清运费600元/月。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15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22日 15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23时59分59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当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意向承租人须是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物业位于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意向承租人须符合进驻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条件;(在声明函中承诺) 注: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就企业是否符合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进驻条件电话咨询坪山区商务局(罗工,0755-*)。成交人在报名前未咨询坪山区商务局,造成无法进驻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招租人单方面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 4.意向承租人须承诺项目成交后不得从事以下业务:(在声明函中承诺) (1)经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2)经营与加工区功能定位无关的业务; (3)开展以拆解和翻新为目的维修业务。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租文件》第三章应答文件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线上不需要递交报名资料(资格证明材料)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坪山分公司 | 地址 | (略) 坪山区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坪 (略)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23时59分59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坪山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坪国资〔2021〕4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略) 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企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 (略) 建 (略) 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7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国有企业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 (略) 无关。 1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3.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3.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 (略) 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招租人采取协议租赁,租赁价格不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协议租赁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