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略) 殡仪馆:
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商 (略) 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临民社函字〔2024〕4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规范全省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492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503号)要求,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民政厅 (略) 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规〔2023〕4号)规定,对你单位殡葬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调整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的普通型服务是指普通的遗体接运(含基本抬尸和消毒)、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服务。
(一)殡葬基本服务的普通型服务收费标准和城镇农村其他收费标准均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3〕773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取消火化炉特需型收费标准,所有火化炉不论何种炉型一律按照普通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遗体接运费全部按照遗体接运发生地标准进行收
费。
(四)接收医疗患者截取的肢体,火化费参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3〕77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中早死婴儿收费标准20元/个进行收取。
(五)殡葬基本服务中遗体接运、存放、骨灰寄存的特需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其中遗体存放使用时间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收费,12-24小时按一整天收费。
(六)城镇农村其他收费标准
1. (略) 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可免收以下6项殡葬服务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接运、2日内普通冷(冻)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1年骨灰寄存。
2.12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用, (略) 区或农村地区的普通型收费基本标准的50%收取。早死婴儿火化费标准为20元/具。
3.基本抬尸费标准为10元/具;属非正常尸体(枪决、腐尸、标本)抬尸费、火化费在基本标准基础上加一倍收取,殡仪服务机构不负责抬尸的不得收取抬尸费。
4.消毒费标准为20元/具,消毒是指利用专业消毒设备对遗体进行的消毒,没有专业消毒设备和不具备专业消毒能力的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5.遗体接运车的等候每超过1小时加收10元。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省规范调整殡葬延伸服务项目为17项, (略)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商 (略) 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临民社函字〔2024〕4号),通过清理规范,你单位保留殡葬延伸服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其他延伸服务项目待具备条件后,可以另行申请增加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规定及举报电话等,并向社会公开。殡葬延伸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委托服务的原则,对用户未选择的项目,不得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若不能按死者家属要求提供普通型殡仪服务,不论采取何种殡葬服务形式和服务等级,都必须按照普通型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所有临发改字与殡葬服务收费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略) 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2. (略) 殡仪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略)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