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新沟河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新沟河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二、项 (略) 天宁区郑*镇,新沟河沿线北起粮庄桥,南至石堰村。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建设内容包括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面积*平方米、土方挖填8000立方米、河塘清淤整理*立方米、铺装*平方米;标识标牌及划线6328米,实施景观亮化1项,改造停车位223个5524平方米,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个,更新智慧停车系统2套;新建廊架150平方米,完善配套果壳箱、休憩座椅等家具1项。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085.*元,其中:工程费用328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7.*元,基本预备费296.*元,建设期利息*元。 (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9-*-89-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