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备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注册建筑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