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新M*、克莱斯勒牌小型轿车新MF7E55等8辆车转让 | 标的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伸,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 | 初次登记时间 | / | 出厂日期 | / | |||||
品牌型号 | / | 发动机号码 | / | 车辆识别号 | / | |||||||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 / | 燃油种类 | / | 国产/进口 | / | |||||||
里程表公里 | / | 车辆类型 | / | 车身颜色 | / | |||||||
检验有效期 | / | 交强险终止日期 | / | 备胎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详见附表)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挂牌价 (万元) | (详见附表) | |||||||||||
保证金(万元) | (详见附表)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尉犁县机关事务中心 | ||||||||||
经济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超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批准文件 | 巴管公车字〔2024〕39号 | |||||||||||
转让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新M*、克莱斯勒牌小型轿车新MF7E55等8辆车转让。 车辆详细信息见附件。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报名提交 材料 | 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进入报名系统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上传提交。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三、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巴州政 (略) 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四、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五、巴州政 (略) 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巴州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部门或机构的相关要求。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三、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四、本次转让及标的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五、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巴州政 (略) 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交易服务费标准, (略) 站服务指南。)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按照电子交易系统竞价规则进行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24至2024-07-05 | ||||||||||
报名方式 | 竞买人须登录“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网址: http://** )下载竞买报名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完成线上竞买报名。 (网址:http://**-45bf-4*-6de7e*d3.html) | |||||||||||
保证金处置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巴州政 (略) 全额、原渠道退还。 | ||||||||||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 七、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巴州政 (略) 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巴州政 (略) 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九、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联系方式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6:00-19:30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巴州住建大厦11楼(1118室)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办公电话 | 0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