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新龙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重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甘孜州公司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略)
地理位置: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
说明: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要求, (略) 甘孜州公司于2023年1月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对新龙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重建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 付唐杰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