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发〔2019〕1号)相关要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D2SD*号“ (略) 东营区淮河路99号安 (略) 院内106车间,此公司涉嫌尾气数据造假”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整改落实责任人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3月17日前邮寄或直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座437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或致电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
一、信访问题
(略) 东营区淮河路99号安 (略) 院内106车间,此公司涉嫌尾气数据造假。
二、落实整改情况
1.“安 (略) ” (略) 安 (略) ,2021年4月27日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106尾气检测车间有汽车底盘测功机(混合)1台、汽车底盘测功机(轻汽)1台、操作间1个;操作间内有机动车排气分析仪、汽车环保OBD诊断仪等检验设备。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经营,各监测仪器全部在有效期内。检查发现,该企业环保检测1号线(汽油、柴油混合线)、环保检测2号线(汽油专用线)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排气管均未接至室外。(按照要求应接至室外,用于排放检测设备排出的废气),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3. (略) 机动车检测视频监控,未发现异常情况;现场对设备进行标气测定,显示数据合格,在误差范围之内。查看工作人员现场操作,其操作流程符合规定。未发现“涉嫌尾气数据造假”情况。
三、验收情况
2023年3月10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信访案件进行了销号验收,现场通过验收。
四、责任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