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时 (略) 3.*吨/年功能性硅烷材料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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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时 (略) 3.*吨/年功能性硅烷材料项目 | (略) 桓台县唐 (略) 3999号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 | 山东时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占地面积66亩,规划新建光氯化装置、酯化装置、硅烷装置等生产装置、液氯车间、*类仓库、*类仓库、*类仓库、危废库、包装车间、罐区及装卸区、冷冻站、变配电室、环保处理设施、事故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维修车间、控制室、智控中心、分析室/化验室等配套辅助工程或设施,新购置光氯化反应器、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冷冻机组、氯化氢压缩机、液氯储罐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吨功能性硅烷材料项目的生产能力;包括*吨/年氯*基三氯硅烷、1800吨/年二氯*基三氯硅烷、360吨/年三氯*基三氯硅烷、6000吨/年氯*基三*氧基硅烷、6000吨/年氯*基三*氧基硅烷、6000吨/年*基*烯酰氧*基三*氧基硅烷;同时副产55.08t/a*氧基硅烷聚合物、69.85t/a*氧基硅烷聚合物、72.11t/a酰氧基硅烷聚合物。 |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机组系统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及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焚烧装置新增废水等。 拟建项目废水依托山东东岳有 (略) 现有污水处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依托现有1套8t/h三效蒸发装置;现有2套综合污水处理站,1#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200m3/d,2#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500m3/d;现有2套中水回用站,1#中水回用站规模为2200m3/d,2#中水回用站规模为1750m3/d)。 焚烧系统新增碱洗废水经“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与焚烧系统余热锅炉排污水、焚烧系统湿电除尘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机组系统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及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内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站,部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淄博 (略) )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猪龙河。 废水排放的pH、CODCr、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BOD、全盐量须满足淄博 (略) 协议标准,AOX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 (二)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光氯化装置废气(光氯化反应不凝气及1#-4#精馏不凝气、5#精馏塔抽真空不凝气)、氯*基三*氧基硅烷装置废气(预酯化釜不凝气、酯化塔不凝气、中和釜废气、精馏塔抽真空不凝气)、氯*基三*氧基硅烷装置废气(预酯化釜不凝气、酯化塔不凝气、中和釜废气、精馏塔抽真空不凝气)、*基*烯酰氧*基三*氧基硅烷装置废气、灌装间废气、罐区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光氯化装置废气(光氯化反应不凝气及1#-4#精馏不凝气)、氯*基三*氧基硅烷装置废气(预酯化釜不凝气、酯化塔不凝气)、氯*基三*氧基硅烷装置废气(预酯化釜不凝气、酯化塔不凝气)经深冷装置处理后,主要成分为氯化氢气体,通过密闭管道输送,作为生产原料,用于山东东岳有 (略) 氯*烷合成装置。 光氯化装置废气(5#精馏塔抽真空不凝气)、氯*基三*氧基硅烷装置废气(中和釜废气、精馏塔抽真空不凝气)、氯*基三*氧基硅烷装置废气(中和釜废气、精馏塔抽真空不凝气)、*基*烯酰氧*基三*氧基硅烷装置废气、灌装间废气引至山东东岳有 (略) 4#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经“SNCR+旋风除尘器+半干式急冷塔+戈尔脱硝布袋除尘器+急冷吸收塔+酸吸收塔+水洗塔+碱洗塔+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88)排放。 拟建项目废水依托山东东岳有 (略)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三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罐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 焚烧炉排气筒(DA088)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地区的标准要求;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28)废气中氨、H2S、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标准要求。 罐区排气筒(P1)废气中VOCs、*醇排放情况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 危废间排气筒(P2)废气中VOCs排放情况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醇、氯化氢、氯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醇、氯气、氯化氢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六)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装置产生的过滤残渣、罐区及危废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原料使用产生的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收集后封装暂存拟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装置产生的精馏釜残,采用防渗防漏桶包装后暂存于拟建危废暂存间,送至山东东岳有 (略) 4#焚烧炉处置;生产装置产生的氯化钠盐属于疑似危废,项目生产后,根据鉴别结果,分类管理。性质鉴别前,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依托山东东岳有 (略) 4#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山东东岳有 (略) 厂内危废暂存间,由山东东岳有 (略)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依托山东东岳有 (略) 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废盐属于一般固废,由山东东岳有 (略) 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2 | PPVE及含氟绿色表面活性剂技改项目 | 山东东岳未来 (略) 现有北厂区内 | 山东东岳未来 (略) | 山东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在北厂区现有500吨/年PPVE及含氟绿色表面活性剂装置内改造量产全氟二氧杂庚酸及全氟二氧杂辛酸产品。拟建项目新增储槽、泵等设备,其余设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该装置原有全氟正*基*烯基醚(PPVE)装置及含氟绿色表面活性剂不再生产,改建后形成年产200吨/年全氟二氧杂庚酸、200吨/年全氟二氧杂辛酸能力。 |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产品装置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含废气预处理废水、焚烧炉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机组废水等。 依托在建1套4000m3/d中水站(处理工艺为“氨氮预处理+MBR+沉淀+过滤+超滤+三级反渗透+多效蒸发”);依托现有1套200m3/d“三效蒸发”装置,1座1500m3/d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调节+水解酸化+生化+催化氧化+絮凝沉淀脱氟”)。 ①生产工艺装置产生的废水及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碱喷淋塔废水,通过“中和+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再与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焚烧炉压滤废水、真空机组废水进入现有综合污水站处理,然后再进入中水站进一步处理;②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除雾废水、废气预处理废水直接进入中水站进行处理; 上述废水经中水站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纯水制备,剩余部分排至淄博 (略) 深度处理,最终进入东猪龙河。 废水排放中污染物pH、COD、BOD5、SS、石油类、氨氮、总氮、氟化物、硫酸盐、LAS等指标排放须满足淄博 (略) 协议标准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3416.3—2018)表2标准要求后,排至淄博 (略) 进一步处理,AOX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二)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全氟二氧杂庚酸及全氟二氧杂辛酸生产装置分馏塔不凝气、水解反应废气、酸洗废气、真空泵废气;焚烧炉废气;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①生产装置工艺废气依托现有的“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后,送至厂区现有的焚烧炉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焚烧烟气经“旋风除尘+急冷+两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湿式电除尘+SCR+布袋除尘(含活性炭喷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现有(DA019)排气筒排放;②储罐废气经“水吸收”后,依托现有的(DA021)排气筒排放;③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④危废依托现有的2#危废暂存间暂存,2#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焚烧烟气排气筒(DA019)中颗粒物、氮氧化物、SO2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HF、二噁英、CO的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3限值;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排气筒(DA021)中HF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中氨、H2S、臭气浓度及VOCs的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 -2018)表1标准要求。排气筒(DA012)排放的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要求。 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泄漏VOCs、氟化氢等。加强管控,确保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氟化氢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溶剂、分馏残液、精馏前馏分、精馏残液等;焚烧炉装置产生的飞灰、压滤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氢氟酸;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蒸发废盐、污泥等;中水制备产生的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依托厂内焚烧炉处置的生产装置有机液态危废暂存于废液缓冲罐,其他外委处置的危废密封包装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氢氟酸暂存于废酸储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待《有机化工焚烧副产氢氟酸》(T/CPCIF 0339-2024)实施及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相应标准执行)。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RO膜、制氮废吸附剂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失、遗撒;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3 | 山东华 (略) 40吨/年含氟高效阻燃剂及40吨/年含氟表面活性剂项目 | 山东华 (略) 现有厂区内 | 山东华 (略) | 山东 (略) | 利用厂内现有车间、闲置生产设备(经拆卸重新布局安装)及仓库、废气治理设施及其他公辅设施;可实现年产40t/a含氟高效阻燃剂(全氟*基磺酸钾)、40t/a含氟表面活性剂(全氟己酸),副产150吨氟碳 |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产品装置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排污水、真空机组废水、废气预处理系统废水、生活污水及焚烧装置新增废水等。 依托现有1套50m3/d两效蒸发装置、3500m3/d 2#污水站(包括3套处理系统,能力分别为500m3/d、1500m3/d、1500m3/d)及1座4800m3/d中水站+1座5000m3/d中水站。项目工艺废水、废气预处理系统废水、焚烧炉碱洗废水先经厂内现有“中和+两效蒸发”后再与生活污水及焚烧炉除雾废水和湿电除尘废水进入厂内现有2#污水站处理后,进入4800m3/d中水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淄博 (略) )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猪龙河。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机组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排污水、焚烧炉余热锅炉排污水、4800m3/d中水站反渗透浓水进入厂内5000m3/d中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 废水排放中,pH、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须满足淄博 (略) 进水水质要求,AOX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四)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电解废气、减压蒸馏废气、干燥不凝气、精馏不凝气,两效蒸发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焚烧炉烟气等。电解不凝气、废电解液蒸馏不凝气、废电解液干燥不凝气先经“两级水洗”后,再进入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经“余热回收系统+旋风除尘+烟气急冷+两级水洗+两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的排气筒(DA021)排放。精馏不凝气先经“一级水洗”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经“碱洗+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焚烧烟气排气筒(DA021)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HF、HCl、二噁英、CO的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3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4)中HF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NH3、H2S、臭气浓度、VOCs(以非*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未被收集的氟化物、氯化氢。经预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氟化物、氯化氢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干燥残渣、精馏冷凝液、精馏残液,两效蒸发废盐、污水站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原料废包装袋、焚烧炉新增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功能区的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